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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出省管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24 14:01 / 共计 - 次阅读

 

 

 

关于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出省管理的情况说明

 

近日,接到部分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因设备出省使用无法提供产权备案证明的咨询电话,经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苏工改组〔2019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省管理有关情况做如下解释和说明。

一、我省已取消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苏工改组〔20191号)文件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江苏省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设备首次安装前,不再需要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要求,自202081日起,“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将起重机械管理内容整合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成为起重机械模块,设备产权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系统中进行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登记入库工作,并对入库设备信息真实承诺负责。凡入库设备可在“省安管系统”外页面查询(查询网址:www.jx.aqt365.com)。

三、建筑起重机械出省使用事宜办理。我省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需出省施工使用的,企业可在“省安管系统”中自行填报出省方向(系统中凡“状态”为出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将不得在省内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企业可下载打印有二维码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入库信息表”作为出省使用凭证,并告知目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设备信息两种查询方式:一是在“省安管系统”外页面查询。二是手机扫“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入库信息表”二维码查询,不再向目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出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结束后需回省内使用的,企业可在“省安管系统”中自行更改出省状态,同时上传设备在省外使用项目的“使用登记注销表”。

分会咨询电话:025-51685728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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